偷手机青年不认罪3千保释
(吉隆坡14日讯)在刘蝶广场偷手机的青年沙鲁安努亚在偷窃罪名下被控,他否认有罪,获准以3千令吉保外,案件在8月14日过堂。
控状指,被告在本月11日约 下午4时47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手机店內,偷走一部价值约800令吉的 黑色Lenovo手机,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(偷窃)。
被告的家属一早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厅等待。
本案主控官为苏海米,他建议推事诺阿米娜再杜让被告以5千令吉保外。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沙哈鲁丁, 他在求情时说,被告的父母是残疾人士,两人皆是哑巴,被告必须和兄长一起工作养家,希望推事获准让被告以3千令吉保外。
抵触上述法令者一旦罪成,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,重犯可被判入狱、罚款及鞭刑。(来源:星洲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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