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店员工起色心 图性侵女友表妹
(双溪大年16日讯)16岁少女报案声称被欲火焚身的表姐男朋友将脸部推向“下体”,令她吓到夺门而逃。
21岁被告周日被控上双溪大年推事庭,面对刑事法典354条款指控,惟否认有罪,要求法庭展开审讯,推事阿丽芭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,并谕令该案定于今年9月22日过堂。
被告李振丰(译音),居住在双溪大年成功花园,为手机店员工。
控状显示,被告被指在今年7月18日早上9时,在成功花园一间住屋施用暴力,企图性侵1名16岁的华裔女子,并亲吻,触摸、甚至把下体推至受害者脸部,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款。
据少女报案指,她是在案发当天9时在双溪大年百大年花园时,该男子走向她表示要载送她到斑鸠湾的阿姨家。
前往目的地途中,对方表示忘记拿物件,折返成功园住家,受害者便在车上等候,后来男子告诉受害者,他需要长一点时间,促受害者进入他房间等候他。
“当时受害者在房里听到男子双亲谈天,未对他起疑,他从洗手间出来时,只围着一条毛巾,乘受害者不备时强拉着她的头部推至其下体,受害者惊慌失措,将其推开后夺门而逃,在此事件中,所幸受害者并未受伤。”
受害者过后表示要立刻返回阿姨住家,该男子才将受害者送至目的地,深怕东窗事发,百般讨好受害者,表示他愿赠送任何礼物给她,为策人身安全起见,受害者毅然报案。
主控官法芝雅副检察司向推事建议要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,被告辩护律师诺丽雅娜要求减低保释金时表示,被告在案发后,配合警方,自行到警局接受调查,而他并未有任何犯罪前科,允许被告保释6000令吉出外候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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