净选盟集会落幕后,政坛焦点再度转到国会,会否出现不信任首相纳吉的动议。
最近数周,前首相马哈迪与一些在野党领袖频频放话,准备向纳吉发动不信任动议,以推翻纳吉。
不过,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周五却指称,马来西亚国会跟其他国家不一样,并不存在所谓的不信任动议。
事实上,阿莎丽娜所言不无正确。马来西亚虽然沿用西敏寺议会制,但却没明文规定如何发动不信任动议。
相对之下,西敏寺制的发源地——英国,则已在4年前通过《2011年固定国会法令》(Fixed Term Parliament Act 2011),明确阐明不信任动议事宜。
在马来西亚的宪政框架下,要推翻首相,共有三种方式,即:
(一)动议
虽然马来西亚国会并没所谓的不信任动议,但议员仍可通过普通和紧急动议,阐明不信任首相。
所谓的普通动议,即议员必须在14天前,入禀动议。动议将出现在每日议程表(Order Paper),但议会常规也规定,政府事务享有优先权。
这意味着,若不获政府的青睐,动议将没有机会登上议会厅,就如同伊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今年3月与5月两度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。
至于紧急动议,议员只需给予议长24小时的通知,即能入禀动议。
无论如何,不管是普通或紧急动议,关键仍在于议长班迪卡(见图)是否允准提呈,而根据记录,班迪卡一般以政府事务优先,鲜少让非政府事务的动议登上议会厅。
议会常规也阐明,紧急动议必须符合公众利益、紧急性和特定性三大条件,否则议长有权拒绝。
此外,在紧急动议之下,国会议员仅能进行辩论,而无法投票。因此,即使议长批准紧急动议,其表面意义也远远大于实际意义。
(二)财政预算案
如果动议一途行不通,反纳吉势力可以考虑在政府提呈财政预算案时,集结足够的票源来否决预算案,进而截断政府的财源。
按照议会民主惯例,如果无法通过财政预算案,政府无钱运作,将被视为失去多数支持。
换言之,如果反纳吉势力成功否决预算案,将等同于向纳吉政府投不信任票。
在2009年12月,正当国会夜晚辩论2010年财政预算案时,在野党即发动“奇袭”,突然要求记名投票。
由于纳吉与马华领袖当时正出席吉隆坡中华独中90周年校庆,纳吉等人被迫仓促赶到国会,以确保政府能够通过预算案。最终,纳吉政府在委员会和三读阶段,分别以1票和3票之差,惊险通过预算案。
经此一役后,国阵已学乖,每次重大法案,必有大批国阵议员留守,以免重蹈覆辙。
这意味着,在野党欲重施故伎,成功机会不高。
也是财政部长的纳吉(见图)将在10月23日提呈2016年财政预算案。不过,国会最早将要到11月16日,才会完成政策阶段的辩论,届时才会开始投票。
即便动议和财政预算案能够顺利在议会厅讨论,由于是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,过程毫无隐私权,议员即使怀有异心,也不能公开违背党立场。
(三)法定声明书
若上述两条议会途径被挡,反纳吉势力仍可通过联署法定声明书,以呈给国家元首,昭示他们不信任纳吉。
《联邦宪法》第43(2)(a)条文阐明,国家元首依据议会多数支持,决定首相人选。首相失去支持后,只有两个选项,即辞职下台或解散国会。
早前,副首相阿末扎希即指控,一名巫统领袖尝试收集朝野议员的法定声明书,以推举新首相,推翻纳吉政府。
但即使一名议员获得足够的法定声明书联署,也未能保证能够掌权,最佳例子即是2014年雪州大臣危机。
当时,尽管公正党主席暨加影州议员旺阿兹莎(见图)获得30名州议员支持,超越56个州议席的一半,但在雪州苏丹的介入下,最终仍是由国际山庄州议员阿兹敏阿里出任大臣。
就算是成功的案例,这种做法也极具争议。在2009年霹雳政变时,纳吉拉拢3名原民联州议员跳槽,觐见霹州苏丹后,即获得苏丹祝福,成立新任州政府。
这起事件引爆宪政危机。原民联霹州政府展开“解散议会”运动,并通过司法途径抗争近两年。(来源:当今大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