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孩谁的不告诉你 人妻告小三没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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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妻察觉丈夫和小三亲密出游,且疑有私生子,却因小三拒绝让小孩验DNA,让黄妻告不成通姦。示意图

台北一名年逾半百的黄姓男子因生意业务往来和另名30多岁尤姓女子爆发婚外情,黄妻发现2人不仅一同手牵手出游,还生下小孩,气得对提出妨害家庭告诉,但因小三不愿让小孩验DNA,而手牵手又不能证明2人「性器接合」,台北地检署认定通姦事证不足,昨将2人不起诉。

黄妻控诉,2012年间她听到风声,丈夫与业务往来的尤女走得很近,因此约2人谈判,没想到2人向她坦承在交往,当时她虽然明确表达反对的意思,仍无法阻止2人交往。去年7月间,黄妻得知尤女生下一名女婴,还和丈夫手牵手出游,认定尤女的小孩就是丈夫的骨肉,愤而提告。

黄妻说,為了釐清小孩是谁的,他与丈夫摊牌,还偷偷录下2人的对话,黄妻问:「你确定这个女儿是你的吗?」黄男答:「有的话当然是确定阿。」、「我以前应该说过了,如果是我的种,為什麼不能领?」、「我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,这跟她有什麼关係?」黄妻再问:「你确定那个一定是你的孩子?」黄回答「本来就确定」。黄妻因此认定2人不仅交往还生下小孩。

台北地检署开庭时,黄男否认与尤女有发生性关係,辩称,他与尤女仅是好朋友,他也从来没有向妻子承认他与尤女有生下小孩,他也不知道小孩是谁生的,只是妻子一直问他这个问题,觉得很不耐烦,认為是因為妻子想要财產,他才会反问如果真的生了小孩,小孩也不会影响到妻子的财產继承。

尤女则辩称,她与黄男因為厂商业务往来认识,她虽然在2013年底有生下一名女婴,但小孩的爸不是黄男,2人不是男女朋友,更没有发生性关係。

检方认為黄男与尤女手牵手出游照,仅能证明2人交情匪浅,并不能证明2人有通姦、相姦的不法情事。而小婴到底是谁的种,检察官也调阅尤女的病歷资料,发现尤女当时在医院留下女婴的身分,其生父姓名栏是填载「不详」。

虽然黄妻有要求检察官调阅尤女住处附近的监视画面,及金流状况,即可证明其夫有在尤女住处过夜,同时也要求检察官比对小孩的DNA,即可证明小孩是不是丈夫的,但被尤女当庭拒绝。

女婴生父姓名填载為「父不详」,黄妻於侦查中声请採验女婴DNA,但当庭遭尤女拒绝。检察官认為虽然发现真实,检察官有强制採样DNA的权限,但发动应符合宪法比例原则,不能因為黄妻的臆测之词就强制採验DNA,因此认為2人证据不足,处分不起诉。黄妻不服向高检署再议,高检署发回台北地检署续行侦办,承办检察官调查后仍认為证据不足,仍做出不起诉处分。

(本篇图文由《苹果日报》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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