逼嚼辣椒搓眼睛下体‧父虐2儿监10年

(柔佛‧昔加末22日讯)不只殴打两名儿子,还强迫他们咀嚼小辣椒,再用嚼碎的辣椒搓抹孩子眼、脸和下体,这名毒父的两项虐童罪名成立,共被判监禁10年。

37岁被告阿美占来自斯里米雷花园,他向法官拉希达求情时表示,希望两项监刑能够同时执行,不过法官拒绝这项求情,两项罪名各判5年监禁,监刑分开执行意即监禁10年。

第一项控状指被告於今年3月19日下午约1时30分,在斯里米雷花园一间住家,虐待其16岁长子,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(1)条文。

第二项控状指被告於同一时间和地点,虐待其11岁儿子而触犯同一条文,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。

主控官哈那菲日前在庭上指出,被告是在没有原由下殴打两名儿子,先是掌摑他们的脸颊,再用脚踹踢他们的胸部和下体。

哈那菲告诉法庭,被告也强迫两名儿子咀嚼小辣椒后,再吐手上搓抹脸颊、眼睛和下体。

妻阻止被辱骂威胁

哈那菲说,当受害人的母亲试图阻止被告时,会被被告辱骂、咀咒和威胁。两名受害人被被告虐待,身心饱受伤害。

法官拉希达宣判前表示,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士无缘生育,他们用尽多种方法仍然膝下犹虚,而被告很幸运有两名儿子,理应加以珍惜和爱护,可是却对两子拳打脚踢,甚至用小辣椒虐待他们,法理难容。

她说,法庭宣判被告监禁合计10年的刑罚,是给被告一个教训和在牢裡思过,并借此警惕社会人士切勿虐打孩童。

(星洲日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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