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新山24日讯)33岁缅甸籍运输工人酒醉后误杀及肢解同乡罪成,今日被新山高庭判处监禁18年。
根据控状,被告米乌早前被指于2014年7月29日晚上9时至8月1日上午11时20分之间,在加拉巴沙威甘榜斯里巴亚一间没有门牌的屋子,杀死男子特拉威,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(谋杀)。
审讯过程中,因死者妻子未出面认尸等因素,控方修改控状,被告被控于上述相同日期、时间、地点,致死案中男子特拉威,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(误杀)。
新山高庭承审法官拿督苏菲亚今日作出判决时指出,杀害他人是严重罪行,罪成者必须受到严惩,以作为社会借镜。
法官宣布判处被告罪名成立,监禁18年,监禁日从2014年8月13日被捕日开始。
被告代表律师N.玛利亚班指出,他的当事人为缅甸籍罗兴亚人,2007年来到大马工作,被捕之前是蔬菜工厂的运输工人,上有56岁的母亲,至于妻子和4岁女儿已回到缅甸。
他指出,他的当事人在案发时与案中死者及其他同乡共5人,为庆祝佳节而聚在一起畅饮,间中发生口角,他的当事人因已喝醉而发怒,继而致死案中死者。
被告与3名涉案男子共同肢解死者,并将尸块分装3个袋子,之后骑摩多将袋子丢弃在距离古来收费站约3公里的南北大道路旁(古来往新山方向24.3公里处)。同年8月1日中午11时20分,清道夫发现装有尸块的袋子才揭发案件。
据了解,事发后,被告企图逃至泰国,遭警方及时逮捕归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