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香港父亲被指在亲生女儿5岁至8岁的3年间,趁内地妻子离港时多次在住所强奸女儿,更涉以手机及在床边放置脚架以相机拍摄过程。
在庭审时,庭上播放受害女童早前为警方录取的录影会面,女童向女警表示差不多每天都“被父亲搞”,平均每日一次至两次,加起来次数多过100次。女童指父亲“有一晚不给我饭食吃”,因为她曾告诉对方“不让他搞”。
女童在会面中又向女警称,当其母亲在内地时,被告差不多每天都会在晚饭后侵犯她,每次侵犯她都感到疼痛,惟被告着她不要吵,她唯有咬紧牙关。另外被告亦曾用脚架架好相机后才叫她到床上,也曾用手机拍摄她的私处,他并在她面前删除照片,声称不能让他人知道。被告亦给她“色情书”,要求她看。
男子早前被裁定6项强奸罪及4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成,今于高院被判处21年监禁。
(香港明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