堵救护车误2命‧滥用紧急道控91车主

(柔佛‧新山26日讯)陆路交通局执法组已鑑定91辆涉及在本月22日南北大道的一宗车祸发生时,使用紧急车道而耽误救护车抵达的车辆,所有车主将被提控上庭。

陆交局执法组主任拿督瓦鲁温表示,当局已向有关91辆涉及车辆发出通知,其中有7辆涉及阻碍紧急车道,导致救护车无法前行。 他也透露,涉及车辆包括3辆新加坡註册车辆。

“我们非常严正地看待此事,并在掌握了证据后,将对涉及车辆採取严厉的对付行动。”

两名摩哆车骑士日前在南北大道228.6公里处近马六甲路段发生车祸,但因有不负责任车主使用大道紧急车道而堵塞,造成救护车延至1小时后才抵达现场,伤者最终错失抢救双双丧命。

瓦鲁温今午在新山福林园的柔州陆交局与官员交流后,在新闻发佈会上如是表示。与会者包括柔州陆交局局长莫哈末鲁斯迪。

不罚款直接控

瓦鲁温表示,意外发生后,他已指示甲州陆交局展开调查,并在鑑定公眾提供的照片及视频后,掌握涉及车主的身份。

“在过去,滥用紧急车道可面对300令吉的罚款,但我们这次不会对有关人士施予罚款,而是直接带上法庭。”

他在新闻发佈会上再三强调这起事件的严重性,他说,大道上的紧急车道理应优先让救护车、消拯人员、警方等单位,在紧急事故中使用。

他说,当局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53条文及1959年交通条例第9条文,对有关人士做出提控,罪成可面对最高2千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,或两者兼施。

发现滥用紧急道

可拍照片视频投报

瓦鲁温也促请道路使用者合作,若要提呈相关线索,可向陆交局或交警做出投诉。

“如果在路上发现其它车辆滥用紧急车道的现象,也可以拍下照片或录视频,不过是要在安全的情况下,切勿由司机进行。”

他表示,在接获投报后,当局也将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4条文,要求涉及车主前往接受调查,此外,也将对投报者的身份进行保密。

(星洲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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