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新加坡26日讯)51岁“狼父”在家中性侵当年只有10岁的亲生女儿,小女生被性侵时痛得想哭,却强忍住泪水,只是问父亲说:“是不是所有爸爸都这样对待女儿?”
“狼父”周一在高庭认罪后,被判坐牢12年半,因年过50岁逃过鞭刑。
被告一共面对七项控状,包括一项肛交罪、四项非礼罪和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名。
其中五项控状的犯罪时间是在2005年10月,另外两项控状的罪行则分别发生在前年7月和10月。
受害女童是被告的亲生女儿,案发时分别是10岁和19岁。她今年21岁,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。
为保护受害人,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,包括被告的名字。
根据控状,2005年10月底,被告有另外四次在住家对女儿伸出“狼爪”。
有一回,女儿天真地问被告,是否所有父亲都如此对待女儿?被告听后感到震惊,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。
事隔九年后,父亲又伸“狼爪”,女儿伤心离家,隔天报警。
女儿事后感到很伤心并放声大哭。她当天离家出走,隔天到邻里警局报案,坦露自小学四年级开始就遭亲父性侵。
被告之后落网,承认性侵和非礼女儿是为满足性欲。
他的代表律师在求情时指出,2005年10月,被告的老婆离家出走几个星期,被告声称他伤心得四处寻找老婆,因压力太大才会犯罪。
被告于2014年与老婆离婚,后者已改嫁。
(光华网)